新录用公务员任职规定2019是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后如何正式任职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后,需要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规定还明确了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以及试用期满后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规定还强调了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需要遵守的纪律和规定,以及试用期满后需要继续学习和培训的要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规定2019是为了确保新录用公务员能够胜任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而制定的。通过该规定,可以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的行为和表现,促进其适应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作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任职规定
第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合格者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的,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确定相应的职级;
(二)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上职务的,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确定相应的职务层次。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退回原工作单位或者其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
(二)对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纳入公务员备选库,供其他单位选调或者公开选拔时使用。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符合任职定级条件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一)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的,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二)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上职务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第三章 考核与评定
第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应当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确定相应的职级或者职务层次。
第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退回原工作单位或者其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纳入公务员备选库,供其他单位选调或者公开选拔时使用。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任职定级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 对在任职定级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所有,如有其他问题或疑虑,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